今年以来,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,造成多人伤亡,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,社会影响非常恶劣。也正因为此,全国上下各级组成联合执法检查队伍,全年持续开展“拉网式”大检查,始终保持烟花爆竹“打非”的高压态势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,多为作坊式生产,隐蔽性强,条件简陋,从业人员素质低,极易发生事故,因此,各级将执法检查的重点放在“打非”上,也是很现实的。但是,笔者作为一名从事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多年的基层安监人员,呼吁各级在搞好烟花爆竹“打非”的同时,坚决不能忽视烟花爆竹经营环节,尤其是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。

    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:

    一、烟花爆竹零售危险性大,安全许可门槛相对较低。烟花爆竹零售的危险因素主要是爆炸,与个别种类危化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相比(如磷化液生产和农药经营),发生事故的概率要高,危害程度也要大,但许可的门槛却低。磷化液生产和农药经营均需由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,备齐材料后分别由省、市安监部门发放许可证,而在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》及《山东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规和规章中,只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应当符合的条件,未要求进行安全评价,常年和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目前也均由县级安监部门发放。

   二、各地要求有差别,经营方式和标准缺乏统一。从目前情况来看,各地对零售业户的要求差别较大,有的要求专店经营或店内专柜经营,有的要求在室外合适地带专营区内经营,这都不违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章,但在安全监管上,却各有利弊,店内销售规范,但在销售旺季人员不易疏散;店外专区经营,人员容易疏散,但往来人员繁杂,难以管理。另外,各零售业户都不允许设储存仓库,但在店面的储存限量上,各相关标准都没有做具体的要求,均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,地区间差别很大。笔者所在县经过充分调研后,下达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,规定常年销售业户必须专店经营,且专店面积不得小于15m2,临时销售业户专柜经营或店外专营区帐篷内经营,店面储存数量不得超过40箱,零售业户的安全条件由县、镇(街道)两级共同审查。

   三、烟花爆竹零售季节性强,安全监管往往也分旺季和淡季。春节前后,是烟花爆竹零售的旺季,期间,各级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监管都非常重视,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队伍,分组分片持续检查,有力的维护了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经营。但在销售的淡季,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的安全意识有所减弱,往往会不自觉的放松对安全条件的要求,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。而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,尤其是县级安监部门,由于人员少,任务重,大多没有单设烟花爆竹监管科室,在烟花爆竹销售淡季,因忙于其他业务工作,而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的管理上。各镇(街道)安监站不是垂直部门,也必会放松监管,因此,在烟花爆竹销售淡季,问题和隐患却不是淡季。

   四、销售人员素质低,存在违规行为。综合近几年烟花爆竹零售情况,大多数销售人员文化水平不高,对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估计不足,在销售过程中,安全意识不强,抱有侥幸心理,一旦发生小的问题,因缺乏应急救援知识,错过了救援时机,小问题往往会酿成大事故。另外,受利益驱动,个别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还与执法人员“捉迷藏”,违规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,摔炮、擦炮等违禁产品及需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产品,不仅在销售环节增加了不安全性,更为今后的燃放造成了事故隐患。